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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校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时间:2016年04月03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2015年,我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机制制度,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严明党的纪律,保证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分别举办了校党委中心组、基层党总支书记、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会,各基层党组织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题学习。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章》、《准则》、《条例》,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学校党委重大决议和行政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学校党委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了2015年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突出主体责任,分八个类型与各单位、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了与处级领导干部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制度。制定了《内蒙古大学2015年校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表》,对校领导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学院按照领导班子分工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校、院两级分层次、有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体系。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组织校纪委深入学院和部门,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进行了调研监督检查,做到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注重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在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了干部培训,从任职开始就增强了处级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

    三是坚持加强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校风、正学风。学校党委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主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心组织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严从实推进正风肃纪和专项整治,不折不扣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了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督查及校领导车改和公务用车有关事项的整改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了自治区党委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规定督查组的检查,得到充分肯定。制定实施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工作方案,遏制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及开学前后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配合上级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系列活动,我校被自治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彰。学校被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评为“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先进单位”。

    四是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2015年在党委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先后5次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邀请自治区纪委宣传部部长郝朝暾来校作专题辅导。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观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等系列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在关键节点对干部进行了廉政提醒教育。成立内蒙古廉政研究中心,开展了廉政理论研究工作。学校被命名为“全区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组织制定了《内蒙古大学章程》,修订出台了内蒙古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20项规章制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做到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召开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年会,依法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了全校各学院、各单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进一步排查了廉政风险点、明确了防控措施,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六是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三转”。学校党委支持纪委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积极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工作。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退出了不是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彻底退出所有现场监督,并将监督关口前移,在重点工作开展前进行提醒谈话,事中、事后进行监督检查;将纪委(监察室)内设机构调整为纪检监察一科、二科和三科,明确了各科职责和联系单位。在工作中,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执纪力度。认真落实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制定实施了信访举报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和学校党委定期听取举报受理和核查情况分析制度,坚持重要问题线索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工作机制。坚持有件必查、有错必纠,对受理的问题线索都按程序及时进行了核查,开展了干部约谈、诫勉谈话等工作,纠正了违规行为,对违反纪律的干部职工进行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有效地教育警示了广大干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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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内蒙古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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