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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校

校纪委组织召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会

时间:2016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11月10日下午,校纪检委组织召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会,校纪委委员、纪委监审处全体成员参会。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包金钢主持会议。

   包金钢书记结合自身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体会,重点从三个方面向与会人员做了讲解,并提出了要求。一是深刻领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这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对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我校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深入学习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别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准则》和《条例》所做说明。这两部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重大制度成果,是管党治党的新标尺。纪检监察干部应以《准则》和《条例》为戒律,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坚持以上率下,敢抓敢管,恪尽职守、忠诚担当;三是坚持学用统一。要学习原文,带着问题、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学习;要认真学习公报,特别是总书记对《准则》《条例》的说明;要参透、领悟“四个意识”、“四个全面”、“五位一体”、“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业务学习,弄通弄懂“两个为主”、“一案双查” 、“一案双责”等内涵要义,要认识到学习的关键在于应用,在于接受实践检验。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立足自己的岗位做表率,不能做纪委的客人。当前,学校正处转型发展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足用好用早第一种形态,在执纪、监督、问责中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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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呼伦贝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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